庆云县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硕丰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423民初1198号
判决日期:2021-06-04
法院: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庆云县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硕丰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庆云县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40万元或相当于人民币40万元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庆云县领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保单号:2065104852021000222)一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硕丰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40万元或其他等价值财产,保全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胡卫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琳琳
书记员马畔畔
判决日期
2021-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