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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奚易堃
联系方式:010-65183307
注册时间:2007-08-15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4层409-3
简介:
研究开发电子感应产品;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培训;仪器仪表维修;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环境监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造计算机;生产、销售、使用Ⅱ类、III类射线装置(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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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京0101执1264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京0101民初12271号文书,已向被执行人山东百优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山东百优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百优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百优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东百优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山东百优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山东百优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财产以人民币37.6335万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张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曹文娟
判决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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