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02执恢406-3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阳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向银行、车辆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经反馈,执行中,本案经过向银行、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经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屋。执行中,本院已经在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查封手续,并已经处置完毕房屋。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立即执行财产,故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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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4)南明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牟忠庆
审判员黄小春
审判员刘宗德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徐莲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