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65619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851-85196033
注册时间:1997-04-09
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承兑;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基金销售;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各项代理业务。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展开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02执恢406-3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阳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向银行、车辆管理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经反馈,执行中,本案经过向银行、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经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有房屋。执行中,本院已经在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查封手续,并已经处置完毕房屋。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立即执行财产,故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14)南明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牟忠庆 审判员黄小春 审判员刘宗德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徐莲
判决日期
2021-06-2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