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冀0983执保557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黄骅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20535.51元,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审判员周洪利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家诚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