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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71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灏
联系方式:0532-68899262
注册时间:1952-12-10
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69号中建大厦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服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经营;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砼结构构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砼结构构件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砌块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建筑砌块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水泥制品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石方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机械设备研发;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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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上海昊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02执1820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02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书和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2民终1426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上海昊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992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李光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沈帅 书记员邓俊玺
判决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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