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辉、吴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638民初1436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9679305XW。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文辉诉被告吴国强、河南省国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董文辉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吴国强、河南省国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0000元。申请人董文辉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一份(保险金额1300000元)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吴国强、河南省国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0000元,期限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雨兰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宋文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