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能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116财保158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重庆市能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市能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价值56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现申请人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申请人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保全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江维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钟诚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