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好山与张跃民、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内0724民初122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包好山与被告张跃民、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和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包好山以被告张跃民已足额支付欠付的工程款为由,于2021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包好山撤诉。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包好山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周德顺
审判员巴米尔
人民陪审员佟莹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哈布热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