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英、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民终4480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凤英、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原审被告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3民初108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3民初1088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人张凤英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予以退还;上诉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予以退还
合议庭
审判长宋丽娜
审判员田华
审判员华荻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闫鹤文
书记员陈娇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