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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波
联系方式:0858-8139555
注册时间:2004-06-29
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延长线宏财投资大厦写字楼21-24楼
简介: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程项目建设投融资业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土地收储、流转;建设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物业经营管理;农业、林业的投资开发;食品、美容护肤品、保健品、药用品的精深加工与销售;公路、电力、教育、市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和煤炭、焦化等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医疗、旅游等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汽车销售、维修、租赁等服务;公交运输、客运出租运输、市内班车客运;受托资产管理;增信、担保、投融资管理相关咨询业务;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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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述根、河南鸿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2民终1602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魏述根因与被上诉人河南鸿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0)黔0222民初71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魏述根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本案的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魏述根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5838元,减半收取7919元,由上诉人魏述根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陈代艳 审判员李金华 审判员唐丽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毛毛 书记员顾雄稳
判决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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