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秦世禹、营口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口新泰标牌网印有限公司、霍红、吴德森、营口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辽0802执恢87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与秦世禹、营口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营口新泰标牌网印有限公司、霍红、吴德森、营口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支付给本案申请执行人,(2017)辽0802民初1159号法律文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审判长孟庆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吴隆飞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