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收与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青岛恒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281民初4227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收与被告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青岛恒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祁玉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要求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收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娜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孙兵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