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北鉴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鲁0983执保939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肥城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泰安北鉴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光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民初253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180565.55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4月16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工行山东省泰安肥城支行账户******银行存款180565.55元,实际冻结180565.5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939号予以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