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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令辉
联系方式:0427-5886321
注册时间:2007-04-26
公司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北区
简介: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固体废物治理,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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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永与杨波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306民初709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宋永与杨波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宋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宋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仇军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杨超
判决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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