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秀兵商贸有限公司、昭通市金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云0128执139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云南秀兵商贸有限公司与昭通市金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云明、云南坚策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57169.70元,执行费13176.00元。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受理后,分别于2021年1月20日、4月14日、5月29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提起网络查询及调查,经查被执行人昭通市金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未付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暂未结算),本院依法向禄劝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不能拨付此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年6月4日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并同意对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曹开智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康玉洪
书记员角利波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