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钢与姬空军、苗东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804民初324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金钢与被告姬空军、苗东强、河南省焦作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苗东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张金钢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金钢撤诉。
案件受理费976元,减半收取计488元,由原告张金钢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崔广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茜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