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朱汉坤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4执33630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汉坤、朱惠如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544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49161410.58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系统及其它方式查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朱惠如名下位于深圳市××××23A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3000660962),轮候查封期限至2022年12月30日止;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朱汉坤名下车牌号为粤B×××××车辆一辆,轮候查封期限至2023年2月6日止;轮候冻结被执行人朱汉坤持有的*ST航通(证券代码为600677)12393988股,轮候冻结期限至2023年3月8日止,本院暂无法处分;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内562023.79元;支付(2019)粤0304民初54425号案受理费及本案执行费317616.83元,剩余款项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发布了限制消费令。本院已将上述查证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并无异议,亦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交其它可供执行的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长刘规海
执行员邢欣
执行员边国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郑凯浩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