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4民初54521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深圳市科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中耘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后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科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531元(已由原告预交),因变更诉求撤诉而由本院收取的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颂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俞婷婷(代)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