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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股份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755-83910080
注册时间:1983-10-08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清龙路6号港之龙科技园科技孵化中心5层F区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自有物业租赁;建筑工程机械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沥青道路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与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房屋销售;非开挖管道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地基与基础、隧道工程、机电、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园林绿化、公路养护;高等级公路的运营及技术服务;公路城市道路养护。,许可经营项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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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4民初54521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深圳市科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中耘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后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深圳市科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531元(已由原告预交),因变更诉求撤诉而由本院收取的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颂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俞婷婷(代)
判决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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