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与清水县德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朱军、朱建成、张巧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甘0521执415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与清水县德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朱军、朱建成、张巧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财产流失,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清水县德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朱军、朱建成、张巧玲银行存款910000元。前述银行存款不足以清偿时查封被执行人朱建成名下位于清水县永清镇西苑小区7幢1单元501室房屋(房产证号:房权证私字第9465号)
本裁定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1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3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高峰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黄欢
书记员王鑫明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