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307民初15890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莞鸿发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君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曾根据原告的保全申请,依法裁定冻结上海君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华支行账户03×××67内1885373.17元,并由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其自愿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因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现原告东莞鸿发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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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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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解除对上海君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华支行账户03×××67内1885373.17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义芳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庄锦蓬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