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加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日通物流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310民初374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市美加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日通物流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10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于2021年6月10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深圳市美加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美加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402元,减半收取计1201元
合议庭
审判员杨爱华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朱宏谊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