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张巍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03执67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3民终11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其它金融机构)存款7497328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支付其欠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赵玉新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黄秀敏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