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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建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明君
联系方式:0826-2225639
注册时间:2001-11-16
公司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正街9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凭资质经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凭资质经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凭资质经营),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凭资质经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地质灾害治理(凭资质经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凭资质经营),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起重设备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古建筑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钢结构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特种作业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隧道工程专用承包(凭资质经营),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经营),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凭资质经营),铁路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石油化工工程,公园、广场、小区及城市道路灯杆和灯具的生产(取得环评审批后经营)及销售;围栏安装、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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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建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健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1823执716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汉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的原申请执行人张健庆、张健兵与原被执行人广安建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据以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16)川1823民初782号民事判决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川民再452号民事裁定撤销。申请执行人广安建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回转,请求执行回转从申请执行人广安建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扣划的执行款653800.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被执行人张健庆、张健兵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广安建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执行款6538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太刚 审判员潘星桥 审判员李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科 书记员王阶
判决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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