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市支行、范广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冀0183执1174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晋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市支行申请范广波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
判决结果
终结(2017)冀0183执117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尹双凯
审判员赵永定
审判员聂文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陈明立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