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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伟
联系方式:025-85573009
注册时间:2000-01-04
公司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广路9号
简介:
市政工程、隧道工程、轨道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养护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管道工程、装饰工程、幕墙工程、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智能化工程、泵站、水利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防水工程设计、施工;混凝土工程施工;提供劳务服务;沥青砼、混凝土预制构件、地铁盾构、管片、稳定土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沥青砼二灰结碎石生产、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排水管、桥梁板、路牙沿制造;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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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道杏与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晋0702民初1907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郝道杏与被告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缪小红、南通易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缪小红、南通易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郝道杏撤回对被告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缪小红、南通易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684元,减半收取4842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靳三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洋
判决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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