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道杏与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晋0702民初1907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郝道杏与被告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缪小红、南通易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缪小红、南通易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郝道杏撤回对被告山西路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缪小红、南通易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684元,减半收取4842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靳三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洋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