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胡志良
联系方式:020-38883322
注册时间:2003-03-10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8号
简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在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在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
展开
汤梓培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粤0103民初3955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汤梓培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电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汤梓培、被告中国电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睿哲、被告广州电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汉东以及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龚雪珂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汤梓培在庭审中明确诉讼请求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退还初装费4000元,并赔偿312元损失费给原告。事实与理由:固定电话8107×××1自1995年10月28日报装,初装费4000元,安装费(500元含电话120元)。2020年4月份电话无法打通,中国电信的上门维修师傅把电话线剪断,要求铜线电话改为光纤电话,原告不同意,一直与中国电信沟通,要求尽快修复电话,后收到回复称无法修复,并注销我固话,对我生活造成干扰。原告现在还欠电话费及违约金,还把原告列入国家征信系统,侵犯个人隐私。原告明确表示仅要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承担责任,并不要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被告广州电信答辩称,1.广州电信系按照国家部署而落实光纤升级改造工作,且已提前向有关人员张贴公告进行告知。光纤升级非但不会妨碍原告的正常使用,反而会提升安全性和使用感受。2.原告要求退回初装费4000元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3.电话未能正常使用并产生了费用,系因原告未能办理线路升级手续所致,广州电信未向原告实际收取费用,并且已经消除原告欠费信息记录,不再向其收取相关期间的费用,原告要求广州电信赔偿损失312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4.原告主张广州电信将原告列入国家征信系统的事实不存在。 被告中国电信答辩称,1.原告未针对我方提出任何诉讼请求,未要求我方承担责任,因此我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2.我方并非案涉电信服务合同的相对方,与原告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3.我方未参与案件事实的发生和处理,也不知情,与本案无关联。4.广州分公司虽然是我方的分支机构,但广州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具备独立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民事主体资格,也有独立财产,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无需我方承担。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当事人分别围绕其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依法向本院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了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1995年10月28日,原告向广州电信申请报装固定电话,并向广州电信交纳初装费4000元。广州电信为原告安装了固定电话(8107×××1)(以下简称涉案固定电话)交原告使用,并按月向原告收取电话费。 2018年9月,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联系会议办公室发布《广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穗工信函[2018]1635号)的通知,广州电信根据上述文件中关于“实现光纤和无线通信城乡全覆盖”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对于超过二十年的老化、无法有效修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旧有线路,全面开展清理和光纤优化工作。2020年4月15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分公司对涉案固定电话所在地址的片区的线路开展升级整改工程,并在该区域张贴公告,告知中国电信客户将于2020年6月7日前进行西华路社区、吉祥新街社区光纤升级改造。 2020年4月因涉案固定电话出现故障,原告向广州电信报故障并要求维修。电信维修人员反馈说:“因该电话是铜线电话无法修复,要升级光纤才能继续使用”并提出解决方案:“1.如客户同意升级光纤,可以联系我部西华营业厅廖小姐133××××1060或区域经理谭先生189××××8019办理升级线路事宜。2.根据客户反映断网问题,预退4-5月月租费26*2=52元费用。3.如客户不接受光纤固话,建议客户尽快到营业厅注销该固话。4.如客户仍有需要升级咨询的,可以致电广州电信总经理热线38611108反映”。之后,原告不同意升级光纤,坚持要求被告修复电话,广州电信在线路整改后也未能为原告恢复涉案固定电话的使用。 期间,原告并未对涉案固定电话办理业务暂停、注销等手续,也没有向广州电信交纳费用。广州电信因原告欠缴2020年7月至9月电话费78元,于2020年12月25日将涉案固定电话注销处理。 2021年1月8日,原告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投诉,反映涉案固定电话无法使用,广州电信未妥善处理,要求广州电信退回初装费及赔偿等问题,该局于2021年3月5日作出答复,内容为:对于原告要求广州电信退回初装费的问题,广州电信前期已依约履行协议,为用户提供了入网安装、调测的电信服务,若原告对与企业间的协议履行存在异议或有其他赔偿要求,建议原告根据双方之间合同约定内容与企业协商处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于原告反映的固定电话被收取电话费及违约金、广州电信滥用职权将原告例如国家征信系统的问题,经向广州电信调查,广州电信并未将原告信息列入国家征信系统,出于服务角度,广州电信已减免涉案固定电话2020年7月至9月账单欠费78元及产生的滞纳金。 庭审中,广州电信陈述,其已退回涉案固定电话2020年5月和6月话费,并减免了2020年7月至9月账单欠费78元及产生的滞纳金,因原告没有实际缴交欠费,故是在内部销账,2020年9月之后不再向原告收取费用。广州电信至今没有将原告的信息列入国家征信系统。关于初装费,原告表示没有约定,只有发票;广州电信表示没有约定,是按照《广东省市内电话初装收费管理办法》收取的。另原告还表示固话是给其父亲用的,因涉案固定电话无法使用,就买了移动电话给其父亲方便联系,生活才恢复正常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汤梓培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汤梓培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员林惠卿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林凯琳
判决日期
2021-06-30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