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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147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士智
联系方式:0758-2833160
注册时间:1957-01-08
公司地址:肇庆市西江南路四号
简介: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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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迪、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12民终2392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高迪、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彭申刚、郑方兵、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四会市人民法院(2017)粤1284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高迪与彭申刚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高迪、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其上诉的申请
判决结果
准许高迪、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713元(高迪、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为4856.5元,由上诉人高迪、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吴国红 审判员蔡红茂 审判员黄春歌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陈家敏 书记员周伟航
判决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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