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定与中国重汽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民申142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王永定因与被申请人中国重汽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112民初1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王永定申请再审称,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判决结果
驳回王永定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林洁华
审判员蔚大鹏
审判员秦光启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风娇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