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宏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锦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302财保463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宿迁市宏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锦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宿迁市宏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江苏锦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宿迁市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享有的到期债权(工程款)12万元。申请人宿迁市宏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锦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宿迁市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享有的到期债权(工程款)12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朱颖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郭睿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