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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4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浩然
联系方式:022-24828888
注册时间:2004-05-12
公司地址:大港区太平村镇窦庄子村
简介:
金融机具设备、自动柜员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金融机具设备、自动柜员机及其网络的运营和维护;金融自助设备监控外包服务;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电子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咨询及服务;识别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音视频设备、智能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液晶显示器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与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为银行提供现金管理的外包服务、为自助银行提供运营外包服务(不含现金押运、金融服务、及其它专项许可部门许可项目)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以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为准,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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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超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02民初2738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超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368470元,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天津超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5368470元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万永革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薛彤
判决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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