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远成集团成都世阳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93执71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远成集团成都世阳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193民初42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511795元,执行费为7518元,执行到位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2月10日查封被执行人远成集团成都世阳物流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川AJ××××的车辆,因该车辆系轮候查封,故本院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此外,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传统调查等方式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远成集团成都世阳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远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郭海平
审判员方嘉
审判员王景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杨倩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