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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苏周
联系方式:023-88516757
注册时间:2004-11-09
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5-1、5-2、5-3、5-4、5-5、5-6
简介:
一般项目:在总公司资质范围内为总公司联系业务;钢模板机具的设计、加工、销售、租赁;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成品的制作;建筑机械的设计、加工、销售、租赁;建筑材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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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重庆力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1民辖终14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力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力威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川1102民初212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上诉称,原审裁定认定案涉合同的性质及适用法律错误。其事实和理由为: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乐山蓝山湾项目主体劳务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作业内容为脚手架的搭拆、顶板加固工作、收边补烂、建渣清运回收等辅助性工作。被上诉人签订该合同目的在于承包辅助劳务工作,并不属于建设工程建设本身,案涉合同性质应为劳务合同纠纷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2、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上诉人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川1102民初2123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被上诉人重庆力威公司未作书面答辩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傅岷雪 审判员徐祥 审判员李庆金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罗宇轩 书记员熊璐
判决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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