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重庆力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11民辖终14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力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力威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川1102民初212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上诉称,原审裁定认定案涉合同的性质及适用法律错误。其事实和理由为: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乐山蓝山湾项目主体劳务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作业内容为脚手架的搭拆、顶板加固工作、收边补烂、建渣清运回收等辅助性工作。被上诉人签订该合同目的在于承包辅助劳务工作,并不属于建设工程建设本身,案涉合同性质应为劳务合同纠纷而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2、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上诉人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川1102民初2123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被上诉人重庆力威公司未作书面答辩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傅岷雪
审判员徐祥
审判员李庆金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罗宇轩
书记员熊璐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