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巴家围子社区宏亚建筑器材租赁站与霍林郭勒市恒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冀0208民初2070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巴家围子社区宏亚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霍林郭勒市恒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巴家围子社区宏亚建筑器材租赁站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巴家围子社区宏亚建筑器材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4540元,由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巴家围子社区宏亚建筑器材租赁站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国强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秦芳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