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鸿昌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吕士卿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陕0524执保136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合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湖南鸿昌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吕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湖南鸿昌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1)陕0524民初20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吕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6800000元,期限为一年;或者查封、扣押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吕某某名下价值相当的其它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吕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及房产进行了查询,查明二被保全人在山东省内无房产登记信息。本院于2021年6月7日对被保全人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账号XXXXXXXX0102、账号XXXXXXXXXXXXXX966均以6800000元为上限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分别为9974.50元、3855元;对被保全人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7277以6800000元为上限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10531.30元;对被保全人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770以6800000元为上限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5600元;对被保全人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80以6800000元为上限进行了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10000元;对被保全人山东得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1105以6800000元为上限进行了轮候冻结;对被保全人吕某某中国民生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330及中国银行账号XXXXXXXX8121CNY0均以680000元为上限进行了轮候冻结,以上实际控制金额为39960.8元,冻结期限均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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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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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24执保13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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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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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