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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灵芝
联系方式:0311-85801550
注册时间:2008-02-21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文路2号
简介:
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桩基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岩土工程、农业、林业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勘察、测绘、施工及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城乡规划编制,水污染防治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水体、土壤、矿山)修复工程的调查、技术咨询、设计及治理,环境工程质量检测,污染源的普查、现场监测、数据审核及技术报告编制等技术服务,环保设备及产品的销售、租赁,地表水水量监测、水质监测、水质评价、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质勘查(按资质证书核定范围经营),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公路工程的养护,工程质量检测,房屋租赁,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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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73民辖终163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图佳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491民初7908号民事裁定(简称一审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铁公司上诉称,本案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中铁公司的住所地亦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即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中铁公司没有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优图佳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本案应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故请求本院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审理。 优图佳公司未发表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仪军 审判员李洹 审判员姜丽娜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余丛薇 书记员刘媛玥
判决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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