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73民辖终163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铁城际规划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图佳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491民初7908号民事裁定(简称一审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铁公司上诉称,本案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中铁公司的住所地亦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即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中铁公司没有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优图佳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本案应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故请求本院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审理。
优图佳公司未发表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仪军
审判员李洹
审判员姜丽娜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余丛薇
书记员刘媛玥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