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30执2388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习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隆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04×××5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8457.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袁小峰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赵进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