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雄峰与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1972民初10747号
判决日期:2021-06-30
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雄峰诉被告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现原告邓雄峰以各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邓雄峰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邓雄峰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振滨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刘嘉琪
判决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