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四平市福瑞祥换热器有限公司> 四平市福瑞祥换热器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四平市福瑞祥换热器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明
联系方式:0434-3592111
注册时间:2015-04-14
公司地址:吉林省四平经济开发区大路2111号
简介:
换热器、散热器、空气冷却器制造销售;换热器维修;阀门、电气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四平市福瑞祥换热器有限公司与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1)吉0103民初2734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平市福瑞祥换热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祥公司”)与被告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福瑞祥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被告大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福瑞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大成公司立即给付福瑞祥公司货款16400元;2.本案诉讼费由大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30日,福瑞祥公司与大成公司签订了编号:大成生物【自采】字-DCSW-2019-12-17-405号买卖合同,合同金额36400元。合同签订后,福瑞祥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大成公司交付了货物,大成公司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经福瑞祥公司多次催要,大成公司仅给付了20000元,尚欠货款16400元,为维护福瑞祥公司合法权益,现依法提起本案诉讼。 大成公司辩称,以福瑞祥公司提供的证据和法院审核认定为准。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2019年12月30日,福瑞祥公司和大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大成公司向福瑞祥公司购买板式换热器片及板式换热器片胶条,合同价款36400元,并约定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支付全部价款。合同签订后,福瑞祥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向大成公司进行了交付。《买卖合同》第三条约定:“卖方(福瑞祥公司)同意货到验收合格后,给买方(大成公司)提供(1):(1)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1月2日,福瑞祥公司向大成公司出具金额为364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10月28日,大成公司向福瑞祥公司支付了20000元货款
判决结果
被告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四平市福瑞祥换热器有限公司货款16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计105元,由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白乃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贾继文
判决日期
2021-06-29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