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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昭通路桥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管风海
联系方式:18009303210
注册时间:2002-03-04
公司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尹集镇马九川
简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包括: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养护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公路施工机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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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某某与甘肃昭通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甘1027执795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苟某某与被执行人甘肃昭通路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10民民终2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昭通路桥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苟某某于2021年5月24日向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甘肃昭通路桥有限公司给付苟某某下欠工程款162134元,并负担诉讼费3331元。剩余工程款52370元待工程验收后再要求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甘肃昭通路桥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存款168633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021)甘10民民终2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甘肃昭通路桥有限公司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苟某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3168元已由被执行人甘肃昭通路桥有限公司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日作出的(2021)甘10民民终2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甘肃昭通路桥有限公司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判决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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