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鑫润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贵州腾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春波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25民初2278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道真自治县鑫润建筑物资租赁站诉被告贵州腾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春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道真自治县鑫润建筑物资租赁站以起被告已履行义务为由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道真自治县鑫润建筑物资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735.86元,减半收取367.93元,由道真自治县鑫润建筑物资租赁站自愿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建康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张婕
书记员王松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