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珍、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23民终934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胡家珍因与被上诉人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3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3民初241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胡家珍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04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程鹏
审判员王克敏
审判员张基柱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徐地梅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