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舟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112民初19733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舟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山东舟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舟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50元(原告山东舟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山东舟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宁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喆
书记员赵玉娜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