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刚、许书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422民初606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孙明刚与被申请人许书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孙明刚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许书华46000元的银行存款或者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许书华的银行存款46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丰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秦芹芹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