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立强与孙冠军、张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621民初1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占立强与被告孙冠军、张影、张坤、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占立强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孙冠军、张影、张坤、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占立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8605元,减半收取4302.5元,由占立强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范荣鑫
审判员孙良义
审判员庞媛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洋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