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珩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文静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502执776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2019)川0502民初455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文静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660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932.00元,支付申请执行费90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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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文静的银行存款700000.00元。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则提取、扣留被执行人相应收入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童荣彬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袁昊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