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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基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春梅
联系方式:0746-6319908
注册时间:2014-01-09
公司地址: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88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立体绿化、立体花坛、立体造景、彩灯造型、土石方工程的设计、施工;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养护管理工程;基础设施设备安装及施工、体育设施安装及施工;古建筑施工;环保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硅酮胶)销售;种子、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销售;施工劳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材批发、零售;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房屋拆迁(爆破作业除外)、水利水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室内体育、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广告安装设计及维修;通信技术咨询及服务、代办电信业务、电信业务代理服务;水电维修、改造、施工及二次供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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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忠兵、周朝晖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1102财保124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熊忠兵、周朝晖、孙龙、熊忠芳于2021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恒基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严兴昭名下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熊忠兵、周朝晖、孙龙、熊忠芳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恒基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严兴昭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熊忠兵、周朝晖、孙龙、熊忠芳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唐顺荣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轶伦
判决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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