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峰与平原县广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832民初2333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忠峰与被告平原县广通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李勇、德州盟海商贸有限公司、穴鸿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王忠峰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忠峰撤诉。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8400元,由原告王忠峰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倪广稳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苑玉真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