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杜淑华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14执保467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与被申请人杜淑华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杜淑华名下价值203836.06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财产线索。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杜淑华名下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房屋【川(2017)新都区不动产证明第0052632号;业务件号:权0455223】。
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蒋洪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母莉秀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