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毅与廊坊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1003民初4939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李佳毅与廊坊市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2021年6月22日原告以个人自身原因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李佳毅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李佳毅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萍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赵婉毓
判决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