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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集体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万元
法定代表人:雷全
联系方式:0349-5064661
注册时间:1990-11-15
公司地址:山西省朔州市
简介:
存贷结算业务;代理意外伤害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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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寇元耿金融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晋0622执恢33号         判决日期:2021-06-29         法院: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应县人民法院(2020)晋0622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依法恢复执行程序。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多次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少量银行存款,无房产以及车辆登记信息。 3、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4、本院将被执行人寇元耿所有的位于应县下社镇前堡村西的牛场抵顶给申请执行人用于抵顶本案欠款。本院传唤了被执行人进行调查,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能力一次性履行给付义务,承诺从2021年6起每月给付1000元。 5、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唐恒仕 审判员蔡世葆 审判员霍卫东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高玺亚
判决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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